近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相关公告:现批准国家标准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》(GB51039-2014)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。该国标自2014年12月批准实施至今正好十年,也是医院建设飞速发展的十年,本次修订稿为将来医院建筑设计提供了更加清晰完善的准则。
主要变化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:
标准名称
标准名称由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》修改为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》。
适用范围
原规范:适用于新建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,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。
新标准:适用于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。其他医疗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。
医疗功能分类
原规范:分为门诊、急诊,预防、保健管理,临床科室,医技科室,医疗管理。
现标准:分为门急诊、健康管理、临床科室、医技科室四类。
医疗工艺设计章节修订
将医疗工艺设计参数修订为“空间量化测算”。
建筑设计章节修订
增加了营养科用房、平急两用空间和其他保障用房的要求。
以上修订内容旨在满足新时代医疗服务功能需求,符合医防融合、平急结合、安全高效、经济适用、绿色环保、智慧健康等方面的要求,从而推动医院建设高质量发展。
信息来源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